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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大附小2016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闽教监[2008]14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6]27号)的规定,我校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取消收费义务教育借读费的政策,同时从2016年秋季起对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
按照榕价费【2015】33号文件精神,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6年10月2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详见下面的附表):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缴费标准
| 书簿费 (银行) |
一 | 13.00 |
二 | 13.00 |
三 | 13.00 |
四 | 15.00 |
五 | 15.00 |
六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