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可否用于列举已尽
“等”用在表示列举的词语之后时,其实有两种用法。一种是用在列举未尽的词语之后。例如:
(1)河北、广东、贵州等省已经完成了这方面的统计。(完成统计的还有其他省。)
(2)老张、老李、老王等人参加了昨天的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其他人。)
另一种是列举完所有项目之后用“等”,也就是表示“列举已尽”。例如:
(3)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四个城市已经作好安排。
(4)老张、老王、小李等三人都表示同意。
应当注意,如果表示“列举已尽”,“等”后一定要有表示总计的数目,例如(3)中的“四个”和(4)中的“三人”。
如果使用了“等”“等等”“之类”,就不能再用省略号,例如不能写成“西瓜、苹果、香瓜……等,都卖得很好”,也不能写成“西瓜、苹果、香瓜……等等,都卖得很好”,或者“西瓜、苹果、香瓜……之类水果都卖得很好”。
反过来说,上述几个地方如用了省略号,就不能再用“等”“等等”“之类”。也就是说,“等”“等等”“之类”跟省略号不能同时出现。
还有,一般地说,“等”前不停顿,“等等”前可以停顿,也可以不停顿。例如可以写“苹果、香蕉等”,不宜写成“苹果、香蕉,等”。可以写“苹果、香蕉等等”,也可以写成“苹果、香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