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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福建师大附小招生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我校范围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招生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立足办好教育教学为目标。本着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划片

范围招生。

不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1. 适龄的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

2. 划片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工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各项监管制度,同时借助网络平台,加大招生政策社会公示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1. 加强招生方案公开工作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将招生公告及其他按规定需公开的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社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2. 加强学校招生执行过程的管理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数,不随意突破班额数招生。在招生过程中杜绝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3. 加强新生入籍建档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工作,杜绝出现学籍的漏建、错建现象,确保“一生一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