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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大附小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21 号)、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 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使用手机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为防止手机游戏对学生的学习进步和身心健康的影响。现制定我校学生使用手机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落实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认识规范学生使用手机、预防沉迷网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行政部门和相关人员,形成分工负责、协同落实的责任机制,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
监管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坚、赖礼瑚
副组长:冯 彦、郑 伟
成 员:林 勤、林大洋、余 皞、曹炳山、肖 磊、何其辉、陈晓新、林丹钐、吴凌云、林兰榕、苏 红、俞 清、许 挺(家委)
二、开展专题教育
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队活动课、红领巾广播站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自觉遵守规范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制度规定。对学生存在的租赁手机、沉迷网络、沉迷游戏等问题,要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给予教育引导,帮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规范日常管理
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学校。教师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在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校领导、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办公室、年段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对学生租赁手机、沉迷网络、沉迷游戏等情况要早发现、早教育、早制止。
结合我校日常管理实情,对手机等电子产品实施以下两种管理方式:
方式一、学校通过家长信、班队会课、宣传栏、广播站等有效途径告知家长及学生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方式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家长需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以下相关规定。
1.学生在校内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学生确需应急联系,可以向校内任何教职员工借用手机应急联系。
2.手机带入学校需处于关机状态,并自行妥善保管,开机状态视为违规使用手机。
3.借给同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手机拥有人及使用人都视为违规使用手机。
4.校内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经发现由段长代管一周,一周后由家长到校填写相关材料后领回手机。
5.校内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该生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6.考试期间,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得带入考室,不论关机或开机都视为当事人考试舞弊。
四、加强家庭教育
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基本知识和能力,及时提醒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家校协同、增强合力,共同引导孩子绿色上网,及时发现、制止、矫正孩子租赁手机、沉迷网络、沉迷游戏等问题。
五、加强综合治理
密切关注校园及周边环境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向商家租用手机等新问题,要在加强学校内部教育引导、丰富学生在校一日学习生活的同时,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治理。
此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