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普知识(告家长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近期,武汉市等全国多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国家卫健委发布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时值寒假和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家长和孩子们要及时了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知识,在居家和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孩子过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热点问题
1 月 12 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武汉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检出的病毒命名为 2019-nCoV(2019 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热点问题如下:
1.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有多种不同的种属,可分别感染人、动物和禽类等。在此之前,已知可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有 6 种,感染后发病的严重程度从普通感冒到重症疾病不等,例如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以前从未在人类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此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为首次发现人类感染, 被 WHO 命名为2019-nCov。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哪些症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等全身症状,伴有干咳;部分患者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道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3.如果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着自己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
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4.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能治好吗?
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没有特定的治疗方法。但许多症状是可以处理的,因此需根据患者临床情况进行治疗。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5.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通过什么途径传播?有没有发现人传人的情况?
在确诊的病例中,大多数病例与武汉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暴露相关,少数病例否认有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暴露史,个别病例曾接触过类似病例,目前已发现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现有的调查结果表明:有持续人传人的风险。
6.什么是密切接触者?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14 天?如果密切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发病,如何进行排查和诊治?
目前,本次疫情所定义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同室工作学习、同室居住的人员;在诊治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照料人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实验室检测人员,同病房的其他患者或陪护人员;与患者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判定的其他接触情形。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 14 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在观察期内,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会及时将密切接触者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等。
7.公众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1)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居室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出现呼吸道感染或肺炎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如近期(2 周内)到过武汉或接触过类似病例,应主动告知医生。
(4)不要去野生动物市场,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5)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尽量避免食用野生动物。
8.近期去过武汉,回到居住地后要注意什么?如出现临床症 状,是否要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检查?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 2 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9.现在有没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苗?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目前无可用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