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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主任 、 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工作条例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我校各项工作已经步入了有序发展的阶段,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涌现出了许多在思想、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了使先进集体、先进教师和优秀学生成为教师和学生学习的榜样,使我校的评先工作更加规范,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共青团福建省委和共青团福州市委制定的《评先工作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先工作条例(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 、先进班集体(优秀中队):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全班体育成绩合格;班级“六项评比”成绩居学校前列,各项学校比赛成绩突出。 
        2 、先进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达 2 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辅导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班级(少先队)工作理论、实践水平;班级(少先队)工作成绩显著,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加省、市、区、校班级(少先队)工作的培训,具有一定的班级(少先队)工作经验;积极带领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和竞赛,成绩突出者。 
        3 、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爱祖国、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具有较强的想象力和创造能力。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秀少先队员积极参加“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和校少先队组织的各项少先队活动,且成绩突出。 
        4 、校单项积极分子: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爱祖国、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习、文体、劳动、进步、文明等单项的表现特别突出,达到体育成绩合格的学生。 
        二、 评选办法: 
        1 、先进班集体(优秀中队):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班集体,填写评先考核表。由评先小组组织人员针对“自我评述”中的内容从各方面对班集体进行考核,根据等级高低顺次排出推荐班级的名次,逐级(市、区、校)评出先进班集体(优秀中队)。 
        三、评选程序: 
        1 、严格根据省、市有关评先的文件规定,落实民主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将组建评优小组对参评教师和学生按校评先工作条例进行考核、评定并将择优推荐的集体、教师、学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以上,让全校师生监督。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以取消评选资格。 
        2 、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由班主任主持评选工作,须在班里通过全班同学民主选举,再结合课任教师的意见,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符合条件的上报年段核实后,由年段长统一报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学校审批。 
        3 、先进班集体(优秀中队)、先进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根据评选条件,由年段长组织年段全体教师通过民主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形式产生候选人名单,报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学校审批。 
        四、 表彰时间: 
        省、市、区级先进集体(个人)根据下达表彰通知的时间,进行表彰。 校级先进集体(个人)表彰时间定于每年的“六一”儿童节期间。 
        五、 说明: 本条例解释权属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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