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学生干部(大、中队委)的设置、产生、职责条例(讨论稿)
根据《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大队委员会、中队委员会的建设,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 设置:
1 、大队委员会由 13 至 15 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设大队长、副大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2 、中队委员会由 8 人组成,设中队长、副中队长、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二、产生:
1 、大队委:每学年初由四至六年段各班推荐一名大队委候选人,通过竞选演讲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根据大队干部的个人工作表现等,大队委员会可任免大队干部并交全体队员讨论通过。
2 、中队委:每学期初,中队委 人 选在自荐、辅导员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竞选演讲,全体投票(超过中队总人数的一半)民主产生。 根据中队干部的个人工作表现等,中队委员会可任免中队干部并交全体队员讨论通过。
三、职责:
1 、队长
( 1 )对本队工作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委员的工作,当辅导员的助手。
( 2 )设计、 组织开展班队会活动。
( 3 )定期召开队委会议,分析本队情况,研究解决办法,会后向辅导员汇报。
( 4 ) 及时检查帮助其他各队委完成各项工作。
( 5 )及时向辅导员汇报队委及中队情况。
2 、副队长
(1)协助队长做好各项工作,可分工抓好一、两个委员及部门的工作。
( 2 )队长缺席时代替队长职务。
3 、学习委员
( 1 )掌握同学的学习情况和上课纪律,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 2 )了解各科作业完成情况, 向科任 老师反映同学的学习问题。
( 3 )负责中队的图书角的管理和课外阅读活动的组织。
( 4 )督促检查各科科代表的工作。
( 5 )组织学习好的同学辅导学习差的同学。
4 、 体育委员
( 1 )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好同学上体育课。
( 2 )抓好课间操。
( 3 )组织同学参加校运会及各项体育比赛。
5 、宣传委员
( 1 )组织同学根据学校各时期中心任务定期出好中队月刊。
( 2 )及时宣传队内、校内的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
6 、文娱委员
( 1 )组织、辅导同学开展文娱活动。
( 2 )组织同学参加学校举行的文艺汇演等文娱活动。
7 、劳动委员
( 1 )安排好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督促检查值日生的清洁卫生工作。
( 2 )组织同学做好本班包干区、教室的保洁工作。
8 、组织委员
( 1 )组织委员负责组织队员学习队章,掌握队的基本知识,对队员进行组织教育,对队员佩戴红领巾严格管理。
( 2 )负责检查督促队员和队委遵守少先队纪律,执行决议。
( 3 )负责管理队员花名册,填写内容及时。
各中队委员完成本中队主要职责的同时,还应完成大队委员布置的任务。
本条例于 2008 年 9 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