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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方美韵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和保障福建省东方美韵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好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捐赠者、受益人等知情权特制订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要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基金会的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新闻发言人应当基金会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要做好基金会的媒体接待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基金会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做到发布的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新闻发布管理

(一)新闻发布工作原则

1.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2. 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3.领导负责制原则: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或当面要求釆访的,应及时转秘书处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基金会或会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秘书处或相关会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 一般情况下,基金会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过会领导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4. 基金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釆访,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1.发布基金会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2.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3.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4.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补充】

第六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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