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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27下午,学校在省委第9督导组指导下,召开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校党委书记黄汉升作了动员讲话,对全校教育实践活动作了全面部署。省委第9督导组组长黄希敏同志代表督导组对我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要求和希望。根据《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校党委研究制订了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工作计划,并报省委第9督导组审核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委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党员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并指定12名同志作为联络员,确保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力量和工作条件。组织领导机构和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纸质稿和电子稿)于37日前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8层,联系人:郑晓宏,联系方式:电话、传真:22867756,电子信箱:qzlx@fjnu.edu.cn)。

二、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参照学校《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在36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送审稿,经相应督导小组审核后,于310日前(含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校教育实践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动员准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动员大会可在学校第七次党代会闭幕后的一周之内择时召开,在3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可与相应督导小组商定。各督导小组将各单位的动员时间安排及时报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学习教育。学校制定了《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学习教育计划》(见附件一)和《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集中学习教育计划》(见附件二)。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实施方案》和《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学习教育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学习教育计划,认真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和专题讨论,315日前将学习教育计划报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广泛听取意见。学校在仓山校区校部、文科楼、旗山校区行政楼、理工楼、C区嘉树园食堂5个集中地点设立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箱,并在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页上设立征求意见电子邮箱qzjysjhd@fjnu.edu.cn),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校党委常委按照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建立联系点、走访、座谈等活动(见附件三、四),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征求师生对学校和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问题涉及本单位的,要研究抓好落实、边学边查边改;涉及学校层面的,请整理后于321日前上交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领导干部带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一管到底,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教育,带头征求意见,带头查找问题,发挥示范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