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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1.适龄的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
2.划片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关系在本招生片内,两证统一(户籍证、住房证),并确实以户籍所在地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于2016年8月18日至20日开展报名工作。
上午:8:00--10:30。下午:2:30--4:30。
8月22日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新生注册时间为:8月31日上午8:00。
三.所需证件材料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时,由适龄儿童本人及监护人(父母)到校报名。监护人(父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及适龄儿童的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本居民户口簿,除带齐所有居民户口簿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若发现户口、房产证、年龄等弄虚作假或属在学学生者,取消录取资格。
1.自行从学校网站下载新生登记卡,据实填写,并于报名当天带来审核。
2.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教职工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房产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常规体检报告(三级乙等以上医院证明)的原件。
3.片内生:监护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常规体检报告(三级乙等以上医院证明)原件。
4.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监护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的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新生常规体检报告(三级乙等以上医院证明)原件。
特别提醒:复印件统一用A4纸,报名时家长提前问清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与居委会(社区)。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