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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师范

大学首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选树一批学校文明家庭典型,充分发挥文明家庭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职员工思想道德建设,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典型的良好校园风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首届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凡是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家庭或离退休教职员工家庭,包括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清分校、附中、附小,均可申报参评福建师范大学文明家庭。

(二)参评福建师范大学文明家庭的成员一般指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亲属,申报参评福建师范大学文明家庭时需填报家庭成员。

(三)各单位可从获得以下荣誉的家庭中推荐参评: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包括:道德模范、感动人物、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师德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志愿者等优秀家庭)。

(四)前置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参评福建师范大学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二、参评名额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候选在职教职工家庭1个、离退休教职工家庭1个,共2个候选家庭。

三、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推荐申报、评选公示、表彰、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515月10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全校范围内广为宣传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意义及相关流程等,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推荐申报阶段(20175115月20

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文明家庭”评选标准,采取家庭自愿申报、群众集中评议、党组织把关的方式,择优推荐候选对象2个(离退休教职工家庭和在职教职工家庭),在本单位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校文明办。

(三)评选阶段(20175216月10

1.初评:20175212017530

校在职教职工文明家庭分评审委员会和离退休教职工文明家庭分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家庭进行评选,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各评选出10个校“文明家庭候选家庭”。

2.终评:2017612017610

校“文明家庭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家庭事迹,评选出10个福建师范大学首届“文明家庭”建议名单,10个福建师范大学首届“文明家庭提名奖”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征求校纪委意见,如有异议,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资格。最终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四)表彰阶段(201710月)

召开文明家庭表彰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1012月)

学校将通过校报、网站、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电子屏等校内媒体对“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1.“文明家庭一句话”微视频展播。对文明家庭进行事迹展播,借以“文明家庭一句话”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

2.“文明家庭一堂课”道德讲堂。通过本人亲自讲、亲朋好友讲、左邻右舍讲等方式,组织开展“文明家庭一堂课”道德讲堂宣讲活动。

3.“文明家庭一面墙”宣传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广为宣传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文明家庭一本书”事迹丛书。编印福建师范大学首届“文明家庭”宣传手册。

四、表彰奖励

(一)学校党委对福建师范大学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向文明家庭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给予每个文明家庭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个文明家庭提名奖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校文明办将文明家庭纳入礼遇帮扶范围,建立帮扶生活困难的文明家庭的长效机制。

(三)文明家庭评选结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比。

五、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审核把关。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使“文明家庭”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师生受教育的过程。

(二)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三)对福建师范大学文明家庭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文明家庭出现申报条件所规定的10项禁止条件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福建师范大学文明家庭称号的,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

(四)请各单位于520日前将文明家庭候选家庭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3份(见附件),候选家庭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40份),并将材料电子版以及家庭合照电子版一张报宣传部703办公室,联系人:马小敏,电话:2286715515980263067,邮箱:279492253@qq.com。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为:“**单位文明家庭评选材料”。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首届文明家庭候选对象推荐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428